安徽省天路公路橋梁養(yǎng)護有限責任公司、安徽力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當?shù)美m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民申4929號
判決日期:2020-12-28
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安徽省天路公路橋梁養(yǎng)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路公司)因與被申請人安徽力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天公司)不當?shù)美m紛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皖01民終672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天路公司申請再審稱,本案是不當?shù)美m紛,訴訟時效應該自2014年8月13日起算,二審判決認定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當事人是否知道“不當?shù)美聦嵓皩Ψ疆斒氯恕弊鳛樵V訟時效起算點相違背。力天公司法定代表人服刑期間并不影響其民事權利的行使。二審法院對力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繼業(yè)被監(jiān)禁期間,不計算訴訟時效是錯誤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之規(guī)定,申請再審本案
判決結果
駁回安徽省天路公路橋梁養(yǎng)護有限責任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沈建紅
審判員吳長富
審判員權偉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梁萍
判決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