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昊鼎物資有限公司與武鋼實業公司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吳洪志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0404民初38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2-28
法院:河南省平頂山市石龍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許昌昊鼎物資有限公司與被告武鋼實業公司建筑安裝工程公司(以下簡稱武鋼實業公司)、吳洪志、買曉偉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原告許昌昊鼎物資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提出撤回起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許昌昊鼎物資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4446元,減半后收取2223元,由原告許昌昊鼎物資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梁劍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書記員楊培改
判決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