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鐵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亞灣分公司、深圳市城鐵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與廣東偉桂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二審裁定書
案號:(2020)粵13民終8728號
判決日期:2020-12-28
法院: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深圳市城鐵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城鐵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亞灣分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廣東偉桂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020)粵1391民初207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收到上訴人深圳市城鐵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城鐵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亞灣分公司的撤訴申請書,上訴人深圳市城鐵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城鐵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亞灣分公司稱其與被上訴人廣東偉桂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已達成和解,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深圳市城鐵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城鐵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亞灣分公司撤回上訴。原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1727.2元,減半收取5863.6元,由深圳市城鐵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城鐵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亞灣分公司負擔。本院退還深圳市城鐵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城鐵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亞灣分公司5863.6元。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沈巍
審判員鄒戈
審判員張佳譽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黃弘揚
書記員鐘潤美
判決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