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電力裝備集團銷售有限公司、新疆斯立達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03財保24號
判決日期:2020-12-29
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中科電力裝備集團銷售有限公司因與被申請人新疆斯立達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依法保全被申請人價值人民幣74836249.99元的財產。擔保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向本院出具《訴前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為申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74836249.99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新疆斯立達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74836249.99元的銀行存款,或查封、凍結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附財產線索)。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
申請人申請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中科電力裝備集團銷售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長朱懷甫
審判員秦玉
審判員陳二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丁劉女
書記員邵春玲
判決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