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祁縣建筑工程公司、祁縣紅海玻璃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晉07民初66號
判決日期:2020-12-29
法院: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審理山西省祁縣建筑工程公司與祁縣紅海玻璃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山西省祁縣建筑工程公司于二0二0年六月十五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請求查封被申請人祁縣紅海玻璃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及房產。申請人山西省祁縣建筑工程公司向本院提供了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出具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查封被申請人祁縣紅海玻璃有限公司位于祁縣(現紅海玻璃有限公司北),面積為30559.06平方米的土地。
二、查封被申請人祁縣紅海玻璃有限公司位于祁縣,面積為2895.63平方米的土地。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李青
審判員郭富生
審判員盧琳山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書記員賀琦
判決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