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江輝與陜西曙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一審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陜0112執5651號
判決日期:2020-12-29
法院: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景江輝與被執行人陜西曙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景江輝依據西安市蓮湖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蓮勞人仲案字(2019)第772號仲裁決議書向本院申請執行,執行標的7040.23元。執行中查明,被執行人名下無銀行存款,賬戶本院已凍結,無房產、車輛、互聯網銀行和證券財產可供執行,本院已將被執行人納入限制消費名單。現本院已將本案的執行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告知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現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亦不能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且申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準許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葉軍
審判員李龍
審判員張小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書記員楊婉
判決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