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瑞銀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與河南四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四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陽建設工程分公司、鄧州市婦幼保健院、李俊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豫0103執保109號
判決日期:2020-12-29
法院: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鄭州瑞銀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河南四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四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陽建設工程分公司、鄧州市婦幼保健院、李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103民初6772號民事裁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河南四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四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陽建設工程分公司、鄧州市婦幼保健院、李俊銀行存款人民幣11706919.61元或查封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朱軍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賀航航
判決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