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開元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錦江區順意點兵點將小吃店返還原物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川01民申555號
判決日期:2020-12-29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成都市開元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開元房地產公司)因與被申請人錦江區順意點兵點將小吃店(以下簡稱點兵點將小吃店)返還原物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2019)川0104民初1294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開元房地產公司申請再審稱,(一)一審法院認定開元房地產公司非案涉房屋權利人錯誤且缺乏證據證明。1.錦江區大慈寺(社區)出具的《住所(經營場所)證明》非房管部門出具,不具法律效力,一審法院對此應不予采信。2.一審法院對成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回函理解錯誤。權0671038號證已經辦理登記的70套不動產登記信息已全部分戶,其中未查詢到案涉房屋的信息,應理解為已分戶的房屋登記信息中無案涉房屋信息,但不能說明未分戶的房屋中無案涉房屋信息,而未分戶的房屋仍歸開元房地產公司所有。(二)一審判決顯失公平。1.開元房地產公司系案涉房屋的權利人,一審判決剝奪了其對所有物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2.一審判決違反法律規定。案涉房屋的產權包含在開元房地產公司的大產權證中,且之后未發生變更、轉讓,一審判決否定其歸屬于開元房地產公司,亦是否認其登記效力。(三)相關證據足以證明開元房地產公司為案涉房屋的所有權人。1.“權0671038”號產權證、房屋測繪圖能夠證明案涉房屋一開始就屬于開元房地產公司且不存在變更、轉讓其所有權的情形。2.案涉房屋所在樓層面積約1000㎡,而已分戶的70戶房屋在該層面積不到400㎡,可說明已分戶房屋面積明顯小于該層實際面積,案涉房屋屬于未分戶房屋,歸屬于開元房地產公司。綜上,請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再審本案。
點兵點將小吃店提交意見稱,原“權0671038”號權證項下房屋系開元房地產公司開發,后被開元房地產公司出賣、分戶。案涉房屋是歸全體業主所有的物業用房,且點兵點將小吃店租賃該房屋十余年的租金均是交給盈嘉商務公寓院委會,而非開元房地產公司。因此,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駁回開元房地產公司的再審申請
判決結果
駁回成都市開元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王乾良
審判員鐘宏
審判員夏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羅燕
判決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