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志習、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高利轉貸罪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行政裁定書
案號:(2020)皖行申855號
判決日期:2020-12-29
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孫志習因訴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以下簡稱杜集分局)治安處罰一案,不服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皖06行再4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出再審申請。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孫志習向本院申請再審稱:孫志習一、二審的訴訟請求是確認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而一、二審判決卻是將對孫志習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直接變更為治安行政警告,判非所請。一、二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一、二審判決認定段園鎮人民政府強制拆除孫志習的葡萄園系履行職務行為,屬于認定事實錯誤。綜上,請求對本案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孫志習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周曉冬
審判員張愛蓮
審判員吳劍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鄭峰
書記員孫思琳
判決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