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與河南縱橫生態環境有限責任公司、新鄉市定國湖建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0702民初6562號之三
判決日期:2020-12-29
法院: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訴被告河南縱橫生態環境有限責任公司、新鄉市定國湖建設有限公司、郝佳佳、郝煒華、尚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王國明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孟慶開
判決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