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遠洋翔瑞機械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粵0305執376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2-29
法院: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深圳市英威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深圳市遠洋翔瑞機械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一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粵03民終34666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上述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支付款項共計人民幣1058971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要求其向本院如實申報財產。同時本院通過深圳法院鷹眼查控網、全國法院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權、房產、土地使用權、支付寶、財付通及住房公積金等財產進行了查證。經本院強制執行,扣劃到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人民幣9123247.3元,該款項扣除本案部分執行費人民幣72871元后,余款已全部支付給申請執行人。
另,關于在訴訟過程中凍結的被執行人深圳市遠洋翔瑞機械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州沃爾夫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因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1月6日以(2020)粵03破申38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嘉興敖林實業有限公司對被申請人深圳市遠洋翔瑞機械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故本案執行程序依法應當中止,該股權本院不予處置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如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嚴俊濤
審判員陳盛超
審判員肖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書記員唐宇晴
判決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