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育文與吳傳福、廣東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深圳市興德意吊裝租賃有限公司、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粵0307民初24425號
判決日期:2020-12-29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上列當事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潘育文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潘育文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688元(原告已預交1376元,多收取部分,本院予以退回),由原告自行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屈子蘭
人民陪審員林耿星
人民陪審員郭偉霞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潘文丹
判決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