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合眾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安徽盛運重工機械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0881執1853號
判決日期:2020-12-30
法院:桐城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淮北合眾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安徽盛運重工機械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桐城市人民法院(2019)皖0881民初4768號法律文書,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上述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義務。由于上述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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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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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一、劃撥、凍結被執行人安徽盛運重工機械有限責任公司銀行存款81052元(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另算)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二、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查封、扣押動產期限為二年,凍結銀行存款期限為一年。
需要續行查封的,申請人應當在查封、凍結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凍結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汪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方陽
判決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