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縣財政局、咸豐縣陳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鄂2826執1382號
判決日期:2020-12-30
法院:湖北省咸豐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咸豐縣財政局與咸豐縣陳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官美江、楊昌明、嚴順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案在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一、借款本金80萬元,被執行人咸豐縣陳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前已向申請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其利息以78萬元計算(年利率4.35%,計算利息時間:2018年12月1日—2020年12月1日)共67860元,定于2021年3月25日履行。二、其他被執行人(嚴順、楊昌明、官美江)的擔保責任不免除,但申請執行人同意法院對其凍結帳戶予以解凍。三、咸豐縣財政局撤回本次執行申請。如果被執行人不按時履行,咸豐縣財政局及時恢復申請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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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咸豐縣人民法院(2020)鄂2826執1382號執行案件的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熊建華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黃白鷺
判決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