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睿成裝飾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神華四川能源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川民終233號
判決日期:2020-12-30
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成都睿成裝飾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睿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神華四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華四川公司)、四川西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部能源公司)、四川眾聯建筑裝飾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眾聯公司)、中國神華國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華國際公司),第三人龔良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川01民初199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5月8日受理本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規定以詢問的方式進行審理。上訴人睿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梁仕菊,被上訴人神華四川公司、西部能源公司共同委托代理人王軼,被上訴人眾聯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星月,被上訴人神華國際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楊駿進,第三人龔良的委托代理人梁仕菊,參加詢問。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睿成公司上訴請求:1.撤銷原審判決;2.改判支持睿成公司的一審訴訟請求;3.本案一、二審的訴訟費用等由被上訴人承擔。事實和理由: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睿成公司進場施工,并以眾聯公司名義與西部能源公司辦理了工程竣工移交,向眾聯公司開具了納稅發票。工程中面積增加、施工難度大,睿成公司的工程量都得到了西部能源公司和監理公司的簽證核定。工程收尾階段,因工程量增加太多,由實際業主神華四川公司牽頭召集西部能源公司,睿成公司以眾聯公司的名義參加了工程協商并達成三方協議,協議明確了房屋的實際業主是神華四川公司,西部能源公司是受神華四川公司委托與眾聯公司簽訂《裝飾裝修合同》。工程竣工移交神華四川公司、西部能源公司使用,但神華四川公司、西部能源公司、眾聯公司相互串通不付工程款。神華國際公司違法進行招投標并收取服務費,睿成公司認為工程合法,造成睿成公司損失應由神華四川公司承擔。
神華四川公司、西部能源公司共同辯稱,睿成公司起訴神華四川公司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西部能源公司沒有欠付工程款,不應當承擔責任,睿成公司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一審判決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當依法予以維持。
眾聯公司辯稱,一審判決結果正確,但認定睿成公司系本案的實際施工人不予認可。眾聯公司與龔良簽訂的內部承包合同,并且也已經按照內部承包合同的約定,向龔良支付了6625957.01元,請求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神華國際公司辯稱,一審判決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當依法予以維持。
龔良陳述稱,同意睿成公司的上訴請求。
睿成公司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神華四川公司向睿成公司支付裝修、裝飾工程款16696000元;2.判令神華四川公司向睿成公司支付違約金4515200元、資金占用利息3005280元(暫計三年,從2014年4月25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2014年貸款利率年期6%計算到工程款付清時止);3.判令西部能源公司、眾聯公司、神華國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3年6月3日,西部能源公司向神華國際公司發出《招標委托函》,委托神華國際公司代理御嶺灣房屋裝修工程招標工作,并明確了招標范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西部能源公司作為招標人,神華國際公司作為招標代理機構,于2013年6月發布《招標文件》后,眾聯公司于2013年7月28日編制《投標文件》,確定由符記彬作為委托代理人參與投標。投標文件中載明的項目經理為代小川、項目總工程師為吳生文、還有其他的相關管理人員。經過評標后,眾聯公司以91.36分排名第一并最終中標。
2013年8月20日,神華國際公司向眾聯公司發出《中標通知書》,確定眾聯公司中標御嶺灣房屋裝修工程,中標價格5128619元,要求眾聯公司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原件后5天內與招標人辦理簽訂合同等事項。同日,神華國際公司還向眾聯公司發出《中標服務費通知單》,要求眾聯公司繳納中標服務費46448.4元,并且在收到通知后5天內辦理繳費或者保證金扣抵服務費手續。
2013年8月22日,西部能源公司作為甲方,與乙方眾聯公司簽訂《御嶺灣房屋裝修工程合同》,約定西部能源公司將御嶺灣房屋裝修工程的設計和施工發包給眾聯公司施工。合同期限為2013年8月23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工期為130日歷天,本項目采用限價設計原則,裝飾工程總造價控制在人民幣520萬元。同時約定20-6、20-7兩棟為綜合服務樓,20-9、17-3、17-4、18-2、9-2、9-5、17-2、17-5、17-6共9棟為中高端商住樓。第二部分“合同商務部分”約定項目設計費為7.5萬元,該設計費用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設計工作所發生的一切稅金和費用等。第2.1.2.2條約定:“本合同為總價承包合同,合同工程造價為5128619元(前述設計費用除外)。發生設計變更時,單項費用大于1000元時,經甲方確認后,按程序支付。施工預付款:本合同簽訂并提供合同價款10%的履約保函后10天內甲方支付預付款,金額為合同價款的20%。進度款的支付:按工程進度完成,乙方上報進度報表,經甲方確定后7日內按照施工進度報表列明的金額支付進度價款的80%;工程驗收合格或工程投入使用后7日內,結清最終結算款項的95%;工程結束一年后7日內,經雙方確認施工質量無異議,支付質保金(最終結算工程款的5%)?!钡谌糠帧昂贤芾硪蟆钡?.3條約定:“甲方指派吳雪林為甲方聯系人,乙方指派符記彬為乙方聯系人?!焙贤膊俊凹追健睓诩由w西部能源公司公章,李林作為甲方代表簽名,何曉蓮作為聯系人簽名。“乙方”一欄加蓋眾聯公司公章,龔志富作為乙方代表簽名,符記彬作為聯系人簽名。合同每頁均由龔志富和何曉蓮簽名。同日,雙方還簽訂《西部能源公司承包商安健環管理協議》作為裝修合同的附件。
2013年8月22日,眾聯公司作為發包方(甲方),與承包方(乙方)龔良簽訂《內部承包合同書》,約定龔良作為御嶺灣房屋裝修工程項目總負責人,履行眾聯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有關補充協議中約定的義務。眾聯公司與建設單位進行工程結算后取得的全部收入(含質保金),扣除以本工程施工核定成本率計息所得全部成本后,利潤總額2%歸眾聯公司所有,98%歸乙方所有;工程設計核定成本率計息所得全部成本后,利潤總額的8%歸眾聯公司所有、92%歸龔良所有。龔良同時向眾聯公司出具承諾書,承諾按標準繳納稅收、施工管理費用、人員費用、社保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睿成公司作出《同意擔保聲明書》,愿意為龔良提供擔保。2013年9月27日,龔良向眾聯公司出具《委托書》,委托梁仕菊為辦理御嶺灣房屋裝修項目轉款事宜的經辦人。
2013年8月23日,眾聯公司作為發包單位(甲方),與承包單位睿成公司(乙方)簽訂《御嶺灣房屋裝修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名稱為御嶺灣房屋裝修工程,合同工期為2013年8月23日至2013年12月31日,工期為130日歷天,合同價款為4778643元。第5.1條約定:“工程量的核實確認: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超過設計圖紙要求而增加的工程量及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息工程量不合格的不予計量;工程量計量應以實際施工投影面積為準,損耗及施工誤差不予計量,已包含在綜合單價之中;乙方若未能及時派人確認,則由甲方確認的計量即是對工程的正確計量,乙方應予認可?!钡?.3條約定:“工程結算由甲方項目商務經理、現場代表、經營部和公司總經理會簽后生效。結算分為兩部分進行,單價包干部分按實核定工程量;其他部分,以業主審核的結算金額為準,在扣除上繳管理費用后予以結算。”雙方還約定了其他相關的權利義務。合同尾部分別加蓋眾聯公司公章和睿成公司合同專用章,龔良作為睿成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并載明了開戶銀行。
2013年8月23日,監理單位四川省興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與眾聯公司分別在御嶺灣房屋裝修工程《單位工程開工報告》上蓋章,并分別由曹進(總監理工程師)和代小川(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名,載明的開工日期為2013年8月23日,竣工日期為2013年12月30日,計劃總投資5128619元。
2013年12月25日,西部能源公司與眾聯公司簽訂《御嶺灣房屋裝修工程合同補充之一》,雙方約定變更部分施工內容(主要包括新增不銹鋼欄桿、新建輕鋼龍骨石膏吊頂、新建輕鋼龍骨隔墻、二三層新建亞克力雨棚、新建構造柱、三、四層墻體拆除、客廳新建墊層、窗戶更換為斷橋鋁合金窗戶),并約定在原合同費用的基礎上增加385000元,并約定在工程驗收合格或工程投入使用后7日內,支付此補充合同價款的95%;工程結束一年后7日內,經雙方確認施工質量無異議,支付質保金5%。該協議尾部“甲方”欄加蓋西部能源公司公章和李林作為甲方代表簽名,“乙方”欄加蓋眾聯公司公章,龔志富作為乙方代表簽名。
2014年3月20日,西部能源公司與眾聯公司簽訂《御嶺灣房屋裝修工程合同補充之二》,雙方又約定變更部分施工內容(包括11棟一層大廳增設防水層、11棟新增斷橋鋁合金窗戶、新增防水補漏工程和外墻翻新),并協商增加工程費用345000元,約定在工程驗收合格或工程投入使用后7日內,支付此補充合同價款的95%;工程結束一年后7日內,經雙方確認施工質量無異議,支付質保金5%。該協議尾部“甲方”欄加蓋西部能源公司公章和李林作為甲方代表簽名,“乙方”欄加蓋眾聯公司公章,龔志富作為乙方代表簽名。
2014年5月10日,西部能源公司與眾聯公司簽訂《御嶺灣房屋裝修工程合同補充之三》,雙方又約定變更部分施工內容(包括新增工字鋼、鋼板、鋼結構搭建焊接、鉆孔、預制件、防腐漆、混凝土墊層),并協商增加工程費用410000元,約定在工程驗收合格或工程投入使用后7日內,支付此補充合同價款的95%;工程結束一年后7日內,經雙方確認施工質量無異議,支付質保金5%。該協議尾部“甲方”欄加蓋西部能源公司公章和李林作為甲方代表簽名,“乙方”欄加蓋眾聯公司公章,龔志富作為乙方代表簽名。
2015年2月13日,西部能源公司與眾聯公司簽訂《御嶺灣房屋裝修工程合同補充之四》,雙方又約定變更部分施工內容(包括商住樓坐便器及洗臉盆品牌變更、黑鏡變更為鏡面黑鈦金不銹鋼、商住樓熱水器保溫水箱規格變更、商住樓后花園門變更為鋁合金門、新增空調外機),并協商增加工程費用266788元,約定在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進行付款,支付前眾聯公司需提供付款申請、正規發票及《民工工資發放承諾函》。該協議尾部“甲方”欄加蓋西部能源公司公章和李林作為甲方代表簽名,“乙方”欄加蓋眾聯公司公章,龔志富作為乙方代表簽名。
2016年1月29日,西部能源公司與眾聯公司簽訂《御嶺灣房屋裝修工程合同補充之五》,雙方又約定變更部分施工內容(增加仿古磚、不銹鋼踢腳線、外墻涂刷、樓梯扶手變更、電視背景墻裝飾線條變更、室內地暖品牌變更、門套材質變更、綜合樓廚房由民用變更為商用),并約定新增加費用306664.75元,并約定在本補充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付款,支付前眾聯公司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付款申請單、等額正規發票及《民工工資發放承諾函》。該協議尾部“甲方”欄加蓋西部能源公司公章和李林作為甲方代表簽名,“乙方”欄加蓋眾聯公司公章,龔志富作為乙方代表簽名。
2014年2月25日,神華四川公司作為委托方(甲方),西部能源公司作為受托方(乙方),眾聯公司作為施工方(丙方),三方簽訂《御嶺灣房屋委托裝修協議》,內容為:一、委托標的。位于成都市龍泉驛區××房屋(位于龍泉驛區××街道××道××號××棟××的裝修工程。該11套房屋均為3層毛坯房,每套建筑面積約158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740.94平方米。二、委托事項。1.甲方委托乙方負責裝修相關工作;乙方與丙方簽訂《御嶺灣房屋裝修工程合同》(施工期間如有變更簽訂補充協議);2.甲方委托乙方根據施工進度及合同規定進行進度款的墊付,乙方付款前丙方應出具收款憑證;工程竣工結算后,丙方開具工程款發票給甲方,甲方根據乙方結算結果將全部工程款支付給乙方,由乙方根據合同條款支付;3.乙方負責按甲方的要求組織、協調施工過程;對工程安全、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施工過程中丙方接受乙方的管理。三、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2013年8月20日,止于施工驗收合格并完成結算支付之日。協議尾部分別加蓋了神華四川公司、西部能源公司和眾聯公司公章,龔志富作為眾聯公司委托代表人簽名。同日,龔志富還在西部能源公司會議室參加了“御嶺灣房屋裝修進度討論會”并形成《會議紀要》,主要內容:1.綜合樓廚房由原家用改為商用,只做土建部分,設備另行采購,需扣減原配置費用。2.腳手架項目已確認,確認復印給施工方一份;3.關于物資配置:符合施工單位投標文件;4.關于增加工程量:屬原合同內的工程量不重復計息,因業主方提出增加的部分,由施工方、業主方、監理單位三方確認后給予變更。5.工期:綜合樓3月5日具備使用條件,業主完成合同變更程序。3月10日可交工6棟(17-2—17-6)、(18-2),9-2、9-5、20-9三棟于3月25日全部交付驗收。6.布草3月5日前為員工用,其他為3月9日配齊。餐具2月27日配齊,房間其他配置于3月10日交付。
2014年3月18日,西部能源公司發出《關于御嶺灣綜合樓暫停施工的通知》,內容為:因御嶺灣綜合樓改造需要,現要求貴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暫停御嶺灣房屋裝修工程中綜合服務樓的裝修工程(綜合樓外花園裝修及服務臺制作除外),工程暫停期間,貴公司不得在未經甲方允許的情況下變更、搬動、維修綜合樓的設備設施,不得組織涉及綜合樓范圍的施工工程。龔志富在該通知上簽名。
2014年4月29日,龔志富代表眾聯公司御嶺灣房屋裝修工程項目部(移交人),與西部能源公司(接收人)簽訂《御嶺灣房屋裝修工程移交單》,內容為:“我公司項目部按照投標文件內容及合同要求,完成了御嶺灣18-2#、9-2#、9-5#、20-9#(注:合同包含17-2#、17-3#、17-4#、17-5#、17-6#已于2014年4月21日驗收合格并辦理移交)房屋裝飾裝修工程,甲乙雙方共同驗收質量合格、達到入住標準、確認竣工、完成移交。我公司從竣工移交當日起進入產品質保期,質保期一年,雙方簽字為依據?!北娐摴疚丛谝平蝗艘粰诩由w公章。
2015年4月20日,眾聯公司御嶺灣項目部(加蓋眾聯公司公章)編制《御嶺灣別墅改建及裝修工程竣工結算說明》,載明的竣工結算總價為2257.615萬元,但結算書未得到西部能源公司的確認。
2015年6月2日,眾聯公司加蓋印章,龔志富作為委托授權人簽名,向西部能源公司發出《合同付款申請單》,要求支付御嶺灣房屋裝修工程質保金302931元。
2015年6月25日,四川省興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向眾聯公司發出《關于西部能源公司御嶺灣房屋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及結算資料送審的函》,要求眾聯公司在2015年7月16日前將工程竣工及結算資料裝訂成冊(二套)報送業主和監理公司,如逾期不報,造成的后果由眾聯公司負擔。龔志富于2015年7月26日簽收該函件。
2015年11月27日,吳雪林作為建設單位代表,曹平作為監理單位代表,龔志富作為施工單位代表在15份《工程量簽證核定單》簽名(但均未加蓋公章),載明的分部分項工程名稱分別為:硬地面、園林綠化、墻面處理、衛生間、窗戶、排水管道、扶手、櫥柜、電視背景墻、沙發背景墻、電器開關、空調系統、地暖、踢腳線、門套?!豆こ塘亢炞C核定單》中無相應的工程造價內容。
西部能源公司和眾聯公司均認可西部能源公司已經向眾聯公司支付的工程款為6626640.80元,睿成公司認可收到的工程款金額為660余萬元。本案中均是以睿成公司名義向眾聯公司開具了多份增值稅專用發票。
另查明,神華國際公司系依法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其于2013年7月29日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證書》,載明的資質等級為: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甲級。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當事人陳述的訴辯意見,本案爭議焦點有三個:一、睿成公司是否系案涉工程實際施工人,睿成公司作為原告的主體資格是否適格;二、睿成公司要求神華四川公司支付裝飾裝修工程款、違約金、資金占用利息的請求是否成立;三、睿成公司要求西部能源公司、眾聯公司、神華國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是否成立。下面分別進行評述:
一、眾聯公司通過公開招投標程序,于2013年8月20日中標取得案涉房屋的裝修承包權。眾聯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與龔良簽訂《內部承包合同書》,確定由龔良作為項目負責人,全面履行與西部能源公司之間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日,龔良的父親龔志富作為眾聯公司委托代理人,與西部能源公司簽訂《御嶺灣房屋裝修合同》,次日,眾聯公司與睿成公司又簽訂《御嶺灣房屋裝修工程分包合同》,眾聯公司以工程分包的形式將整個裝修工程轉包給睿成公司。實際履行過程中,都是龔志富對外以眾聯公司的名義進行施工,或者龔志富作為眾聯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名義與發包人西部能源公司和房屋的實際業主神華四川公司簽訂相關協議。神華四川公司、西部能源公司、眾聯公司等認為睿成公司不是本案適格原告。對此,一審法院認為,龔良在本案中本身具有雙重身份,一是其以個人名義與眾聯公司簽訂《內部承包合同書》,還由睿成公司提供擔保;二是龔良還作為睿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睿成公司名義與眾聯公司簽訂《御嶺灣房屋裝修工程分包合同》,并且在合同中還約定了付款的銀行賬號。雖然龔良和睿成公司均與眾聯公司存在合同關系,但從開具發票和收款的情況來看,眾聯公司均是向睿成公司付款而非向龔良個人付款,加之龔良在本案中作為第三人,其陳述睿成公司才是案涉裝修工程的實際施工人,故一審法院認定案涉工程的實際施工人為睿成公司而非龔良,睿成公司作為原告的主體資格適格。
二、眾聯公司從西部能源公司承接案涉工程后,通過與睿成公司簽訂《御嶺灣房屋裝修工程分包合同》,將工程轉包給睿成公司,睿成公司與眾聯公司建立建設工程合同關系,睿成公司與西部能源公司之間并不存在合同關系。睿成公司庭審中陳述,2014年2月25日與神華四川公司,西部能源公司簽訂三方協議時,睿成公司取代眾聯公司,與案涉房屋的實際業主神華四川公司建立了直接的合同關系,故要求神華四川公司承擔直接的付款責任。一審法院認為,2014年的《御嶺灣房屋委托裝修協議》雖然披露了神華四川公司系案涉裝修工程的委托方,西部能源公司只是受托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條的規定,合同相對方可以選擇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權利,但該合同的丙方是眾聯公司而非睿成公司,龔志富只是作為眾聯公司委托代理人簽名,而且合同上加蓋的也是眾聯公司公章,故睿成公司不能取代眾聯公司成為與神華四川公司或者西部能源公司建立合同關系的相對方。同日,龔志富在西部能源公司會議室參加了“御嶺灣房屋裝修進度討論會”并形成《會議紀要》,其身份也僅是作為眾聯公司代表參加會議,不能因此得出睿成公司與神華四川公司建立了裝飾裝修合同關系。由于睿成公司向神華四川公司主張權利突破了合同相對性的原則,且在一審法院詢問睿成公司向神華四川公司主張權利是不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要求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支付責任時,睿成公司明確予以否認,堅持主張其合同相對人為神華四川公司。在一審法院告知睿成公司的主張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的情況下,睿成公司拒不變更訴訟請求,故一審法院對其要求神華四川公司支付工程款、違約金和利息的請求予以駁回。
三、由于睿成公司要求神華四川公司支付工程款、違約金和利息的請求不能成立,且睿成公司不能提供西部能源公司、眾聯公司、神華國際公司存在與神華四川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故該訴訟請求亦不能成立,亦不予支持。
綜上,睿成公司的訴訟請求均不能成立,予以駁回。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八十八條之規定,判決:駁回睿成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69707元,由睿成公司負擔。
二審中,當事人沒有提交新證據。各方當事人對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沒有異議,本院予以確認。眾聯公司否認與睿成公司簽訂《御嶺灣房屋裝修工程分包合同》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69707元,由成都睿成裝飾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合議庭
審判長劉云
審判員王惠
審判員汪秀蘭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張剛
書記員朱英棟
判決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