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有色金屬加工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0305財保650號
判決日期:2020-12-30
法院: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洛陽有色金屬加工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蘇州有色金屬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河南分公司、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河南洛陽中心支公司名下銀行存款14480943.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其它財產。擔保人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為該保全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申請人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河南分公司、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河南洛陽中心支公司名下銀行存款14480943.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其它財產;
二、查封擔保人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擔保財產位于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不動產權證號:豫(2017)洛陽市不動產權第*******)。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張志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韓曉梅
判決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