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鴻安建設有限公司、廖麗玲追償權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桂1026執362號
判決日期:2020-12-30
法院:那坡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廣西鴻安建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廖麗玲追償權糾紛一案中,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1026民初1017號民事判決書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廖麗玲即日代償款人民幣125800元及申請人墊付案件受理費1440元支付給申請人廣西鴻安建設有限公司,并將本案執行費1809元繳納至本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執行干警依法開展執行工作,于2020年12月1日向被執行人廖麗玲送達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并責令其履行相關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廖麗玲稱由于工程款尚未結算,暫無法履行,計劃兩年內將本案執行款全部履行完畢。本院執行干警將被執行人的實際情況及還款計劃告知本案申請人,申請人同意被執行人的還款計劃,雙方達成和解長期履行協議
判決結果
廣西壯族自治區那坡縣人民法院(2020)桂1026執362號申請執行人廣西鴻安建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廖麗玲的追償權糾紛一案終結執行。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覃國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林榮先
書記員鄧源暉
判決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