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成都中鐵運龍物流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川01執異2358號
判決日期:2020-12-31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接受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第四建筑公司)的財產保全申請,作出(2017)川01執保547號執行裁定,查封成都中鐵運龍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龍物流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區興業大道199號的土地使用權[權證號:青國用(2015)字第1××5號],案外人杜瀟對其中查封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區興業大道199號7棟-1-3樓13號房屋(以下簡稱案涉房屋)項下的土地(以下簡稱爭議土地)使用權不服,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案外人杜瀟稱,其在法院查封前購買了運龍物流公司銷售的案涉房屋并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占有使用案涉房屋至今。請求解除對案涉房屋項下爭議土地使用權的查封。
本院查明,本院在審理第四建筑公司與運龍物流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根據第四建筑公司的財產保全申請,于2017年11月24日作出(2017)川01民初3363號之一民事裁定,對運龍物流公司的財產在34506003元范圍內采取保全措施。2017年12月22日,本院作出(2017)川01執保547號執行裁定:查封運龍物流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區興業大道199號的土地使用權[權證號:青國用(2015)字第1××5號]。本案爭議土地在上述查封范圍內。
另查明,2016年7月5日,杜瀟與運龍物流公司簽訂《四川省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案涉房屋,合同約定價款1022624元。杜瀟支付了全部購房款,運龍物流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將合同到成都市青白江區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了備案,備案號為70239。運龍物流公司于2016年8月9日將案涉房屋交付給杜瀟。
以上事實有執行裁定書、《四川省商品房買賣合同》、收據、轉款憑證、發票、業主收房確認表等證據在案予以證實
判決結果
中止對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區興業大道199號7棟-1-3樓13號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的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議庭
審判長何云鵬
審判員陳浩
審判員邱家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書記員周紅燕
判決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