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神馬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中赟國際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0102民初6461號
判決日期:2020-12-31
法院: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平煤神馬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中赟國際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平煤神馬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凍結被申請人中赟國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2000萬元的銀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自愿為申請人平煤神馬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提供擔保。若該保全申請有錯誤,申請人平煤神馬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愿意賠償被申請人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中赟國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價值2000萬元的財產(帳號:77×××21,開戶行:中國光大銀行鄭州中原路支行,開戶名:中赟國際工程有限公司;賬號:28×××11,開戶行:工行青海省格爾木支行,開戶名:中赟國際工程有限公司;賬號:75×××88,開戶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寧分營業部,開戶名:中赟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平煤神馬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需要續行查封的,應當在查封期屆滿前七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李云凱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書記員吳肖潔
判決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