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縣第三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張慶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1724財保2-1號
判決日期:2020-12-31
法院:山東省巨野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請人菏澤銀信城投置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巨野縣第三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張慶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作出(2020)魯1724財保2號民事裁定,查封了菏澤銀信城投置業有限公司及張慶海名下的位于巨野縣會盟大廈的房產。解除保全申請人菏澤銀信城投置業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異議,稱查封其名下位于巨野縣會盟大廈B棟1單元1702室、1單元1002室、2單元602室的房產已出售給他人,且已與購房者簽訂了商品房認購協議書,并繳納了部分房款,上述房產已不屬于菏澤銀信城投置業有限公司,為此申請對上述房產解除保全措施。對于異議申請人申請書中提到的巨野縣會盟大廈B棟1單元2105室、2102室、1602室房產,并未登記在被申請人菏澤銀信城投置業有限公司名下,本院不予審查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菏澤銀信城投置業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巨野縣會盟大廈的B棟1單元1702室、1002室、B棟2單元602室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閆偉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書記員姚爽
判決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