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縣第三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菏澤銀信城投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他裁定書
案號:(2020)魯1724財保2號
判決日期:2020-12-31
法院:巨野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巨野縣第三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與被申請人菏澤銀信城投置業有限公司、張慶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巨野縣第三建筑安裝工程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菏澤銀信城投置業有限公司、張慶海名下的房產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巨野縣第三建筑安裝工程公司以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菏澤中心支公司訴前保險(保單號:1026119192019000222)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查封被申請人菏澤銀信城投置業有限公司位于巨野縣××大廈××棟××單元××室××室××室××棟××單元××室,查封期限為三年;
二、查封被申請人張慶海名下的位于巨野縣××大廈××棟××單元××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棟××單元××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房產,查封期限為三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暫由申請人巨野縣第三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閆偉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書記員姚爽
判決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