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才與被申請人貴州黔海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龐昌貴財產保全一案結案通知書
案號:(2020)黔0181執保1135號
判決日期:2020-12-31
法院: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張明才與被申請人貴州黔海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龐昌貴財產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0)黔0181財保90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采取保全措施?,F將保全執行情況通知如下:
本院已對貴州黔海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320000元予以凍結,凍結期限自2020年11月13日起至2021年11月12日止。
如需續行保全,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執行員:張文濤
判決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