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林峰架業有限公司、武鋼實業公司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魯0921執保1162號
判決日期:2021-01-01
法院:山東省寧陽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合肥市林峰架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武鋼實業公司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訴前財產保全糾紛一案中,本院已作出(2020)魯0921財保613號民事裁定書,準予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保全申請。為執行該裁定書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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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被執行人武鋼實業公司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名下銀行存款400萬元或其他等值財產。
需要續行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
屆滿前七日內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崔爾敏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許加斌
判決日期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