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建友、凌福明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1021民初786號
判決日期:2021-01-04
法院:安徽省歙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潘建友與被申請人凌福明、黃山市徽州中亞建筑安裝古典園林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中,申請人潘建友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凌福明、黃山市徽州中亞建筑安裝古典園林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333572.9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同價值的財產,并已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查封方宇斌名下的豐田牌TV7254V5Q小型轎車(車牌號皖J×××××)一輛;
二、凍結被申請人凌福明、黃山市徽州中亞建筑安裝古典園林有限公司銀行存款333572.9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同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鄧海金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任紅
書記員徐云飛(代)
判決日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