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華民鋼球股份有限公司、洛陽香江萬基鋁業有限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豫0323執376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1-04
法院:新安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新安縣人民法院2020年2月21日生效的(2019)豫03民終7285號(2019)豫0323民初2144號判決,于2020年4月1日向被執行人洛陽香江萬基鋁業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洛陽香江萬基鋁業有限公司被告支付原告各項費用(寫明指定履行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執行人洛陽香江萬基鋁業有限公司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安縣城關支行的賬戶10×××01存款10453744.92元,凍結期限為365。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執行員付小龍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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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鄧志閣
判決日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