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開電力電子有限公司等 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京0108執14483號
判決日期:2021-01-05
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山東泰開電力電子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北京四海云能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依職權開展了執行工作。通過法院財產調查系統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車輛、房產等進行調查,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本院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現申請執行人暫不能向本院提供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目前該案不具備繼續執行的條件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李東方
審判員王金鑫
審判員孟凱鋒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書記員李葉
判決日期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