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延梁、永隆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濟南濟商資產運營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民申9254號
判決日期:2021-01-05
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褚延梁因與被申請人永隆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隆公司)、濟南濟商資產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商公司)、張洪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魯01民終206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褚延梁申請再審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六項規定申請再審。事實和理由:一、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規定。1.一、二審法院認定褚延梁主張以結算報告確定工程款無合同依據,與事實不符。2.一審法院對工程變更部分未予認定與事實不符,亦違反公平原則。二、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規定。1.一審法院啟動及審查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不符合法律規定。2.一、二審法院認定濟商公司不承擔連帶責任屬于適用法律錯誤;二審法院以永隆公司和濟商公司尚未結算為由駁回褚延梁要求濟商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上訴請求,與案件審理實質內容相矛盾,不能成立
判決結果
駁回褚延梁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丁國紅
審判員李永生
審判員畢中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王鵬
書記員李倩
判決日期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