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四和數碼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強制清算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01清申5號
判決日期:2021-01-07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傳媒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強制清算申請,請求本院指定清算組對安徽四和數碼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和數碼公司)進行強制清算。事實和理由如下:2011年2月18日,四和數碼公司經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設立,后因經營問題,于2012年年底停止營業,未參加2012年年度檢驗亦未提交年度報告。2014年3月5日,經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兩次公告催檢其仍未參加年檢,故被吊銷營業執照。2020年7月2日,為成立四和數碼公司清算組,新華傳媒公司依法向四和數碼公司股東、董事及監事分別郵寄“關于召開公司股東及董事會會議討論成立清算組”的會議通知,并于2020年7月7日在人民法院報刊登公告,內容為:四和數碼公司定于2020年7月30日上午9:00召開股東及董事會會議討論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上述通知及公告發出后,相應人員均未在相應時間、地點參加會議,故四和數碼公司股東及董事無法通過自行清算成立清算組。因目前無債權人提起清算申請,四和數碼公司亦無法自行成立清算組,新華傳媒公司作為四和數碼公司的股東之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七條之規定,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對四和數碼公司進行強制清算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受理申請人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對被申請人安徽四和數碼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進行清算的申請;
二、由本院指定的清算組對安徽四和數碼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進行清算。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羅鋼
審判員錢愛民
審判員王倩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陸飛迪
書記員馬玢馨
判決日期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