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東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通知書
案號:(2020)粵1323執4056號
判決日期:2021-01-07
法院:惠東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東支行與被執行人李建平、王燕平、惠東縣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粵1323民初678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金381564.28元及利息;被執行人王燕平、惠東縣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對被執行人李建平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受理費7583元、公告費260元合計7843元,由被執行人李建平、王燕平、惠東縣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共同負擔7500元。因被執行人未自覺履行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扣劃了被執行人惠東縣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485034.07元,支付給申請執行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東支行執行款478084.07元,本案執行費6950元由被執行人負擔。
至此,本案(2018)粵1323民初678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內容已經全部執行完畢,現已結案
合議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判決日期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