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黔2301執4039號結案通知書
案號:(2020)黔2301執4039號
判決日期:2021-01-07
法院:貴州省興義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義龍試驗區宏興建筑架料租賃站申請執行貴州華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劉建軍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依據本院作出的(2020)黔2301執2288號民事判決書,于2020年7月20日以(2020)黔2301執4039號案件立案執行,并向被執行人貴州華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劉建軍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支付申請執行人截止2019年7月31日的租賃費、違約金、材料賠償款共計人民幣172235.76元及從2019年8月1日起的租賃費,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并承擔案件受理費1874元及申請執行費2512元的義務。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貴州華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將案款207245.76元【2019年7月31日前的租賃費14471.74元、違約金4341.52元、案件受理費1874元、賠償款153422.5元、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6月7日(判決確定的歸還期限屆滿之日)之間的租賃費33136元】及申請執行費2512元交至本院賬戶。2020年8月3日,申請執行人委托代理人成紹天到庭提供銀行賬戶領取案款207245.76元,并表示自愿放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同時認可本案執行完畢。申請執行人基于執行依據的權利全部得到了實現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2301執4039號執行案件以自動履行方式執行完畢結案
合議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判決日期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