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開電力電子有限公司、泰州市潤鑫電力設備有限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魯0902執保2502號
判決日期:2021-01-12
法院: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山東泰開電力電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執行人泰州市潤鑫電力設備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72000元凍結或者查封相應價值財產。本院依據(2020)魯0902民初40號民事調解書。審查認為,申請執行人山東泰開電力電子有限公司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依法凍結被執行人泰州市潤鑫電力設備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72000元。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劉德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書記員楊瀟
判決日期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