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戰偉與駐馬店市驛城區朱古洞鄉人民政府鄉政府一審行政裁定書
案號:(2020)豫1702行初179號
判決日期:2021-01-13
法院: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王戰偉訴被告駐馬店市驛城區朱古洞鄉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職責一案,2020年9月14日本院受理后,向被告送達了起訴書及應訴手續。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20年11月19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原告王戰偉、委托代理人王鵬,被告委托代理人劉峰、黑連河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訴稱:本人有三個兒子,大兒子王鵬2008年從部隊退伍還鄉,結婚建房需要宅基地,符合申請條件,經村委同意加蓋公章,鄉政府以土地凍結為由至今沒有為本人辦理宅基地批準手續。被告的行為屬明顯的不作為、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為此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為原告辦理鄉村規劃許可證及宅基地使用證或房產證。
被告答辯稱:原告所訴請求辦理鄉村規劃許可證沒有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原告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沒有符合規劃的宅基地用地,被告也不是鄉村規劃的主管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證或房產證的主管機關也不是本案被告的職權。請求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原告王戰偉系駐馬店市驛城區朱古洞鄉柴坡村徐老莊村民,所生子女四人。大兒子王鵬2008年從部隊退伍還鄉,以達到成人年齡、需要建房成家為由申請分戶宅基地,該村村委同意并加蓋了公章,但被告至今未予審查同意。原告認為被告存在不作為,為此成訟。
另查明,原告稱申請宅基地,沒有書面材料證明以自己的名義履行申請手續,原告的兒子王鵬曾以自己的名義提出過申請。原告請求被告為其辦理鄉村規劃許可證及宅基地使用證或房產證,也沒有證據材料證明履行過申請手續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王戰偉要求判決被告為其辦理鄉村規劃許可證及宅基地使用證或房產證一案的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趙華云
人民陪審員劉建品
人民陪審員任俊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王陟
判決日期
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