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縣星源混凝土有限公司、鞏義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南河渡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0825民初305號
判決日期:2021-01-15
法院:河南省溫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溫縣星源混凝土有限公司與鞏義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南河渡分公司、鞏義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溫縣星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鞏義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南河渡分公司、鞏義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銀行存款460000元予以凍結。申請人以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鞏義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南河渡分公司、鞏義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銀行存款460000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王衛東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書記員侯琬璐
判決日期
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