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宏信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與北安市趙光鎮人民政府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黑1181民初87號
判決日期:2021-01-15
法院:黑龍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黑河市宏信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北安市趙光鎮人民政府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黑河市宏信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宏信監理公司)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北安市趙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趙光鎮政府)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宏信監理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決被告趙光鎮政府給付工程監理款726800元;2.案件受理費被告趙光鎮政府承擔。事實與理由:2015年2月27日,宏信監理公司通過邀請招標的方式,承擔趙光鎮政府建設的北安市趙光鎮污水處理施工及保修階段監理服務,2015年3月5日在北安市建設工程招投標辦公室取得編號JL110215003中標通知書,隨后雙方簽訂了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該合同由于需要趙光鎮政府帶回蓋章,所以原件并未退回給宏信監理公司)。監理期限為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9月30日,酬金為726800元?,F宏信監理公司已經按照約定完成了監理任務,但趙光鎮政府未予給付全部監理款,故起訴至法院,要求趙光鎮政府立即給付此款,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趙光鎮政府未向法院提交答辯意見。
宏信監理公司就自己的主張供下列證據:
1.中標通知書1份。旨在證實,2015年3月5日,宏信監理公司與趙光鎮政府簽訂中標通知,約定宏信監理公司從事監理業務,酬金726800元的事實。趙光鎮政府未出庭,視為放棄質證權利。本院認為,該組證據真實、有效,予以釆信。
2.張秀成的證言1份。旨在證實,趙光鎮的排水工程的監理服務是由宏信監理公司提供的事實。趙光鎮政府未出庭,視為放棄質證權利。本院認為,該證言無其他證據佐證真實性,不予釆信。
趙光鎮政府未就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
2015年3月5日,趙光鎮政府向宏信監理公司發送了中標通知書,但雙方未簽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并且也未實際履行。
院認為,宏信監理公司依法應對其主張的為趙光鎮政府提供監理服務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由于未提供有效證據,因此對其要求趙光鎮政府給付監理款726800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黑河市宏信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1068元,由原告黑河市宏信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劉成江
人民陪審員于桂榮
人民陪審員陳超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肖海龍
判決日期
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