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洋生、山東惠民黃河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贛0824民初1678號
判決日期:2021-01-19
法院:江西省新干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劉洋生與被申請人山東惠民黃河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劉洋生于2019年8月6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山東惠民黃河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銀行存款120萬元予以凍結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申請人劉洋生向本院提供了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山東惠民黃河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銀行存款120萬元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曾翔飛
審判員習文昭
人民陪審員曾院生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書記員何苗
判決日期
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