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東大智能化系統有限公司、謝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管轄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川08民轄終60號
判決日期:2021-01-20
法院: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南京東大智能化系統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謝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2020)川0802民初4436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南京東大智能化系統有限公司上訴稱,1.本案系掛靠經營合同糾紛,而非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謝波未提供證據證明本案是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謝波也并非訴稱《合同協議書》當事人主體。2.本案為掛靠經營合同糾紛,并非專屬管轄案件。根據雙方簽訂的《單項考核協議》第七條約定,本協議未盡事宜參見甲方(申請人)的《項目部管理細則》執行,該細則明確約定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申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甲方住所地為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故本案管轄法院應為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2020)川0802民初4436號民事裁定,裁定將本案移送至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審理
判決結果
一、撤銷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2020)川0802民初4436號民事裁定;
二、本案移送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處理。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李超
審判員梁曉斌
審判員王仲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龍偉
書記員徐菲
判決日期
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