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塔高礦業機械裝備制造有限公司、泰安鑫億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09民轄終259號
判決日期:2021-01-21
法院: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山東塔高礦業機械裝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塔高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泰安鑫億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億公司)加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寧陽縣人民法院(2020)魯0921民初3875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塔高公司上訴稱,本案按合同約定應由新泰市人民法院管轄,請求依法撤銷原審裁定,將本案移送至山東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審理。
鑫億公司未提交書面答辯狀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裴曉東
審判員王華
審判員唐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陳晨
判決日期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