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海安慶松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劉冬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1302民初18342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1-21
法院: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山東海安慶松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安公司)與被申請人劉冬國、李傳寶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海安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保全金額為130萬元,本院于次日作出(2020)魯1302民初18342號之一民事裁定書,凍結了被申請人劉冬國在中國農業銀行賬戶為62×××18內存款(已凍結545.95元)、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沂高鐵支行賬戶為62×××55內存款(已凍結102.77元)、在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賬戶為085e9858e4b3f29508daa26d9@wx.tenpay.com內存款(已凍結67.71元),凍結了被申請人李傳寶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城區支行賬戶為62×××14內存款(已凍結764.68元)、在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賬戶為20×××06內存款(已凍結204元)、在中國農業銀行賬戶為62×××71內存款(已凍結898.15元)、賬戶為62×××49內存款(已凍結694.54元),以上凍結金額共計3277.8元。2020年12月10日,申請人海安以凍結金額僅為3277.8元,其公司在訴訟中已追加臨沂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為被告,因臨沂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隱藏、轉移財產之嫌,請求本院補充凍結被申請人臨沂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價值1296722.2元的財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申請人臨沂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價值1296722.2元的財產一宗(詳見凍結財產清單);
二、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1年,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3年。
需要續行凍結的,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7日前向本院提出續行凍結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馮俊玲
審判員楊莉
審判員王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書記員劉沙沙
判決日期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