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齊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王厚玉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粵0304執28608號
判決日期:2021-01-22
法院: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深圳齊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王厚玉、上海延君實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2020)粵0304民初5451號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強制被執行人償付587353.46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依法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經向銀行、國土、證券等部門查詢,被執行人王厚玉、上海延君實業有限公司無財產可供實行,本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它可供執行的財產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雷敏
審判員許秋澤
執行員張若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黃梓峻
判決日期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