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誠實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四川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川01民終15191號
判決日期:2021-01-26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成都誠實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四川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2020)川0108民初30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適用普通程序進行了獨任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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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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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本案按上訴人成都誠實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3999元,減半收取1999.5元,由成都誠實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員李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書記員楊珍梅
判決日期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