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天樂潤點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梅久華等其他案由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閩執復55號
判決日期:2021-01-27
法院: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復議申請人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證券公司)不服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福州中院)(2020)閩01執異2號執行裁定,向本院申請復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福州中院查明,申請執行人興業證券公司與被執行人無錫天樂潤點投資合伙企業(以下簡稱天樂潤點企業)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一案,福州中院(2018)閩01民初846號民事判決經本院(2019)閩民終888號民事判決終審維持,并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上述生效判決確定天樂潤點企業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興業證券公司償還融資本金4999萬元及利息、違約金;賠償律師代理費70萬元;興業證券公司有權以天樂潤點企業質押的2397萬股天潤數娛(證券代碼002113)股票的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本判決第一項、第二項下的債權等。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又查明,該案審理過程中,福州中院依據(2018)閩01民初846號民事裁定輪候凍結了天樂潤點企業(證券賬戶為0800××××6315,資金賬戶為1880××××0516)持有的23970000股天潤數娛(證券代碼:002113)限制流通股。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上述保全凍結措施自動轉為福州中院的執行凍結措施。
福州中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合伙企業,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普通合伙人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中,法院已輪候凍結了本案質押物即被執行人天樂潤點企業持有的23970000股天潤數娛(證券代碼:002113)限制流通股,本案申請執行人享有優先受償權,目前上述財產尚未處置,能否以該合伙企業的財產全部清償其債務尚未確定,尚不存在被執行人“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的情形。故興業證券公司申請追加被執行人天樂潤點企業的自然人股東汪世俊、梅久華為被執行人,不符合法律規定,應不予支持。福州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條規定,裁定駁回申請執行人興業證券公司追加汪世俊、梅久華為被執行人的申請。
興業證券公司申請復議稱,天樂潤點企業原普通合伙人梅久華,現普通合伙人汪世俊,應對本案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而非補充償還責任。被執行人天樂潤點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本案債務,唯一可執行財產2397萬股天潤數娛股票,價值顯著低于本案待執行債務,并有繼續貶值風險,故應當追加梅久華、汪世俊為本案被執行人。原審認定本案不存在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的情形,沒有依據。請求撤銷原裁定,支持申請人的主張。
本院查明,天樂潤點企業共持有127332203股天潤數娛(證券代碼:002113)限制流通股,其中已質押的為118830000股。天樂潤點企業所持有的限制流通股被福州中院凍結23970000股(系質押股),占18.82%;被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凍結103362203股,占81.18%,并輪候凍結23970000股;上海金融法院輪候凍結127332203股
判決結果
駁回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復議申請,維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閩01執異2號執行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嚴增榮
審判員張勇
審判員朱志閩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劉小敏
判決日期
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