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寧縣欣禹建材廠與銀川市水電工程處永寧分公司、銀川市水電工程處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寧0121民初194號
判決日期:2021-01-29
法院:永寧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永寧縣欣禹建材廠與被告銀川市水電工程處永寧分公司、銀川市水電工程處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因被告銀川市水電工程處永寧分公司、銀川市水電工程處已全額支付欠付貨款,原告永寧縣欣禹建材廠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請撤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永寧縣欣禹建材廠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060元,減半收取計1530元,由原告永寧縣欣禹建材廠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董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書記員丁陳凡凡
判決日期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