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翠芳、高有娃與被執行人榆陽區魚河鎮人民政府城建行政強制及行政賠償糾紛結案通知書
案號:(2020)陜0802執4603號
判決日期:2021-02-01
法院: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曹翠芳、高有娃與被執行人榆陽區魚河鎮人民政府城建行政強制及行政賠償糾紛一案,榆陽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陜0802行初28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按上述判決書履行其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榆陽區魚河鎮人民政府向申請執行人曹翠芳、高有娃各賠償2000元。被執行人承擔案件受理費50元、執行費50元。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執行。
本案在執行中,被執行人主動向本院執行賬戶中支付本案執行款4050元,現本院已足額向申請人兌付。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已履行完畢,并且申請執行費50元已交納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被執行人榆陽區魚河鎮人民政府已履行完畢本案的執行內容,現本案已全部執行完畢
合議庭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判決日期
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