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鼎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張雙喜申請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案號:(2020)豫0506民督24號
判決日期:2021-02-02
法院:河南省安陽市龍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安陽鼎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請支付令,要求被申請人張雙喜給付申請人拖欠的物業費64.7元。事實與理由:被申請人張雙喜自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拖欠申請人物業費64.7元,經申請人多次催要,被申請人拒不向申請人繳納物業費,為此,特申請被申請人張雙喜給付拖欠的物業費64.7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被申請人張雙喜應當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付申請人安陽鼎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物業費64.7元。
申請費17元,由被申請人張雙喜負擔。
被申請人如有異議,應當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書面提出;逾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本支付令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王海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王慧娟
代理書記員史夢月
判決日期
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