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真和麗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與重慶中安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渝0109執2080號之三
判決日期:2021-02-03
法院: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申請執行人深圳市真和麗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重慶中安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渝01民終2022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重慶中安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該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深圳市真和麗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標的為:工程款539503.14元及利息(以539503.14元為基數,從2015年4月9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本金付清為止);案件受理費11603元;保全費5000元;執行費;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等。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以(2019)渝0109執保940號執行裁定書保全凍結了被執行人重慶中安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重慶中翡島置業有限公司的5.151980552%股權(對應出資額:1177593.34元),因系輪候凍結,故未予處置。本案執行過程中,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了執行通知書、限制消費令、報告財產令、執行決定書等法律文書,并通過執行案件網絡查控系統以及其他查控措施,對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不動產、車輛、公司股權等財產進行了調查,查封了被執行人重慶中安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名下的車牌號為渝XXXXXX號、渝XXXXXX號機動車,因未實際控制,故未予處置;查封了其名下位于北碚區童家溪鎮XX號X-XX、X-XX的房屋各一套,因系輪候查封,故未予處置;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我院于2020年9月28日向第三人重慶中翡島置業有限公司送達了《限期履行債務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被執行人重慶中安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對第三人重慶中翡島置業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債權717645.38元),因第三人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執行人申請在本案中暫時不予處置,故本案未予處置。除前述財產外,本院未查找到被執行人重慶中安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名下有其他可供處置的財產,申請人也未提供有效的執行線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因被執行人重慶中安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目前暫無財產可供執行,其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已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的強制措施
判決結果
終結本院(2020)渝0109執2080號案件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可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若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線索時,可隨時持生效法律文書和本裁定書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陳安燕
審判員陳瓊
審判員唐榮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龍璐
書記員王婷
判決日期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