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涿州京都置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民申907號
判決日期:2021-02-05
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北京建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機資產公司)因與被申請人涿州京都置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都公司)及一審被告河北省涿州市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冀06民終97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建機資產公司申請再審稱:2012年1月9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審被告簽訂合同,根據合同第八條約定,被申請人承擔了一審被告的債務,是債務轉移。申請人曾在2013年11月13日向被申請人送達催款函,并多次到被申請人處催收欠款,2015年至2017年一直向被申請人催款,對被申請人的訴訟時效已中斷,原審認定本案已過訴訟時效錯誤。另本案一審程序違法。故請依法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北京建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郭彥民
審判員謝炳忠
審判員曲大鳴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高天
判決日期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