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開祥與四川朗峰建筑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結案通知書
案號:(2021)川1113執35號
判決日期:2021-02-08
法院:四川省樂山市金口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羅開祥與四川朗峰建筑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執行人羅開祥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申請執行的標的為工程款50000元、執行費650元以及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執行中,申請執行人羅開祥與被執行人四川朗峰建筑有限公司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羅開祥自愿放棄1070元和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四川朗峰建筑有限公司只需支付申請執行人羅開祥工程款48930元,承擔執行費633.95元?,F被執行人四川朗峰建筑有限公司已自動履行到位48930元,并繳納執行費633.95元。退付申請執行人羅開祥執行案款48930元。至此,本案已全部執行完畢,本院以執行完畢的方式結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判決日期
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