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高佩貿易有限公司、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第八分公司、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桂0107民初4619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2-08
法院: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廣西高佩貿易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第八分公司、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作出(2020)桂0107民初4619號民事裁定,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名下價值10806210.89元的財產,現申請人以雙方達成和解為由,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第八分公司、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名下價值10806210.89元財產的查封、凍結。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魏超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書記員唐榕蓮
判決日期
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