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第八分公司、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廣西高佩貿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通知書
案號:(2020)桂0107執保932號
判決日期:2021-02-18
法院: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你(單位)與被申請人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第八分公司、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保全一案,本院在執行過程中已對被申請人采取了如下措施:
查封財產(房產、車輛、銀行等)
財產詳情(賬號、開戶行、房產地址、車牌號等)
實際凍結金額
申請控制金額
查封時間
備注
凍結存款
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第八分公司:廣西農信社6129120101013825902
2468.81元
10806210.89元
2020.6.8
凍結存款
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第八分公司:建設銀行4505016772010000293
2288.08元
10806210.89元
2020.6.8
凍結存款
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建設銀行4505016761110000055
1495027.02元
10806210.89元
2020.6.8
凍結存款
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建設銀行45001676111050702543
1483345.66元
10806210.89元
2020.6.8
凍結存款
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第八分公司:建設銀行45001676111050702790
452407.22元
10806210.89元
2020.6.8
凍結存款
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建設銀行4505016761140000263
327640.55元
10806210.89元
2020.6.8
凍結存款
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建設銀行45001676114050501201
156389.13元
10806210.89元
2020.6.9
凍結存款
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建設銀行45001676101050502876
117158.31元
10806210.89元
2020.6.8
上述財產保全的標的物,若為銀行存款,財產保全期限為一年;若為動產,財產保全期限為二年;若為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財產保全期限為三年。當事人若需要繼續財產保全的,須在財產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逾期申請的或不能按時補全材料的,上述所保全的財產自行解除保全。
綜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現通知如下:
(2020)桂0107民初4619號民事裁定書所確定的內容已全部保全完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主辦人:張帆經辦人:李海聯系電話:0771-28××××1
聯系地址: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保全中心
判決日期
202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