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等與符正宏勞動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粵0310民初159號
判決日期:2021-02-22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與被告符正宏勞動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2021年1月18日,原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撤回起訴處理。深圳市坪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深坪勞人仲(龍田)案【2020】1177號仲裁裁決書自本裁定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案件受理費5元,由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賈延濤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書記員吳琛琛
判決日期
2021-02-22